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办事指南
年报常见问题汇总:zhongshan.gdnpo.jmeii.com/info/InfoContent/2736/29069.html
中山市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材料中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提供的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
登录“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进入“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窗口,点击“立即办理”;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zs.gdnpo.gov.cn/,在“中山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111111),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按照页面上的要求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
五、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 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 社会组织发现或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指出其填报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信息不规范完整的,应当及时撤回更正,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日期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六、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0760-88783663
民办非企业单位: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基金会及慈善组织: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0760-882678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