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奖举报说明

时间:2018/7/9 8:52:00  来源:

 中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奖举报说明

 

一、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公益慈善”等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及意识形态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广东”、 “全省”等字样在中山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识别方法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奖励规则

(一)奖励范围

使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称,设址和活动在中山市内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形式

    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行为时,应向中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包括非法社会组织名称、图片证据、详细地址、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内容等,以及提供举报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举报。

(三)处理程序

1、举报登记:受理投诉举报时,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时间和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

2、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登记后,由中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3、兑现奖励:所举报的非法社会组织未曾在国家民政部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山市民政信息网等官方网站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清晰、证据确凿的,经确认并曝光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确认举报者为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如非第一举报人,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举报查实一宗奖励人民币300元。

(五)奖励领取方式

      在举报案件查实后,将通知举报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奖励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银行账号,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登记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七)实施期限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注:本有奖举报说明最终解释权为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民政局各区(县)社会组织信息网